民间借贷用刑事侦查“测谎”,赢得诉讼
来源:陶奎川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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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高院及各地中院对于大金额的民间借贷必须慎重,仅有借条还是不够的,必须要款项来源证明或其他证据辅证。本律师接受程某某委托起诉周某民间借贷一案,该案中周某向程某某借款170万元,分两次即130万和40万现金交付。周某不承认40万的借款,称未收到该款。根据省高院及中院的要求,仅有借据还不足以判决,最终昆山法院委托*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进行测谎,测谎结果让法院证据更加充分,判定借款事实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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